古典小说->青楼宝鉴

  这几句话说得何尝不冠冕堂皇!但是我们不要被他瞒过:小说家往往把假造的事,挂上个实事的招牌;把真有的事,反说得子虚乌有。这种办法,几乎已是个不成文的公式。所以作者的严重声明,反可以算得个不打自招的供状。
  再看书中所纪赵朴斋、洪氏、赵二宝三人,究竟有什么了不得的恶德没有?朴斋的谋事不成,堕入下流,是很普通的。洪氏的年老糊涂,全无脊骨,是很普通的。二宝的热慕虚荣失身为妓,也是很普通的。以朴斋与吴松桥相比,究竟是谁更坏?以洪氏与郭孝婆、周兰之类相比,究竟是谁更坏?便与她兄弟洪善卿相比,究竟是谁更坏?以二宝与沈小红、黄翠凤之类相比,又究竟是谁更坏?然而松桥、周兰等辈的下场,都还不过如此;赵氏一家,却弄到凄凉万分,求生不能,求死不得!而且到了全书结束时,作者居心要糟蹋赵氏的痕迹,就愈加鲜明了。赵二宝要想嫁与史三公子做“大老母”,原也是做妓女的人的一种极平常的妄想。你说她能做到,固然可以;说她做不到,也就尽够她消受了。然而作者偏要故弄狡狯,说她预先置办嫁妆,平白地拖上数千金的债,到后来是一场无结果。这也就够之又够了;然而作者还不称心,还要拉出个赖三公子来大打房间;打了还不算,还要叫她做上一场哭不得笑不得的恶梦,使她“冷汗通身,心跳不止”,才肯放她完结。从这上面看,若说作者与赵氏并无过不去之处,请问他为什么把别人都轻轻地放过去了,却偏在这一家上大用气力,不肯宽让一分呢?
  这种的事,我们诚然不得不认为是著作界中的一种耻辱。但是作者是一件事,作品是一件事,处于作者与作品之间的“作的动机”又是一件事。我们应当将这三件事分别而论,不可混为一谈。譬如我们在欧洲所看见的古监狱或古刑场,若要推溯它当年建筑时的用意或建筑以后所演过的一切惨剧,那就简直可以说,这类的东西都是要不得。非但是监狱与刑场,便是皇宫、教堂之类,也大都是独夫民贼劳民以逞的真凭实据。但是品评建筑的人,决不能把眼光对着这一方面看去:他们只应当就建筑物的本身上,去估量它在美术上所占的地位与所具的特长,决不能于美不美之外,再管到别的什么。在文学上也是如此。作品若好,作者便是极无行,也不能以彼累此。反之,作品若坏,即使有孔老夫子的亲笔署名,也逃不了批评家的喟然而叹!这本是极明显的道理,在中国人却不免糊糊涂涂,彼此纠缠。所以陶渊明的人格,是无可指摘的;而一班想吃冷猪肉的老先生,却偏要摇头叹气,说什么“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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