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典小说->聊斋志异 卷9至12
后委济南府复审。时吴公南岱守济南,一见鄂生,疑其不类杀人者,阴使人从容私问
之,俾尽得其词。公以是益知鄂生冤。筹思数日始鞫之。先问胭脂:“订约后有知者否?”
曰:“无之。”“遇鄂生时别有人否?”亦曰:“无之。”乃唤生上,温语慰问。生曰:
“曾过其门,但见旧邻妇王氏同一少女出,某即趋避,过此并无一言。”吴公叱女曰:“适
言侧无他人,何以有邻妇也?”欲刑之。女惧曰:“虽有王氏,与彼实无关涉。”公罢质,
命拘王氏。拘到,禁不与女通,立刻出审,便问王:“杀人者谁?”王曰:“不知。”公诈
之曰:“胭脂供杀卞某汝悉知之,何得不招?”妇呼曰:“冤哉!淫婢自思男子,我虽有媒
合之言,特戏之耳。彼自引奸夫入院,我何知焉!”公细诘之,始述其前后相戏之词。公呼
女上,怒曰:“汝言彼不知情,今何以自供撮合哉?”女流涕曰:“自己不肖,致父惨死,
讼结不知何年,又累他人,诚不忍耳。”公问王氏:“既戏后,曾语何人?”王供:“无
之。”公怒曰:“夫妻在床应无不言者,何得云无?”王曰:“丈夫久客未归。”公曰:
“虽然,凡戏人者,皆笑人之愚,以炫已之慧,更不向一人言,将谁欺?”命梏十指。妇不
得已,实供:“曾与宿言。”公于是释鄂拘宿。宿至,自供:“不知。”公曰:“宿妓者必
非良士!”严械之。宿供曰:“赚女是真。自失履后,未敢复往,杀人实不知情。”公曰:
“逾墙者何所不至!”又械之。宿不任凌藉,遂亦诬承。招成报上,咸称吴公之神。铁案如
山,宿遂延颈以待秋决矣。然宿虽放纵无行,实亦东国名士。闻学使施公愚山贤能称最,且
又怜才恤士,宿因以一词控其冤枉,语言怆恻。公乃讨其招供,反复凝思之,拍案曰:“此
生冤也!”遂请于院、司,移案再鞫。问宿生:“鞋遗何所?”供曰:“忘之。但叩妇门
时,犹在袖中。”转诘王氏:“宿介之外,奸夫有几?”供言:“无有。”公曰:“淫妇岂
得专私一人?”又供曰:“身与宿介稚齿交合,故未能谢绝;后非无见挑者,身实未敢相
从。”因使指其挑者,供云:“同里毛大,屡挑屡拒之矣。”公曰:“何忽贞白如此?”命
搒之。妇顿首出血,力辨无有,乃释之。又诘:“汝夫远出,宁无有托故而来者?”曰:
“有之。某甲、某乙,皆以借贷馈赠,曾一二次入小人家。”
盖甲、乙皆巷中游荡之子,有心于妇而未发者也。公悉籍其名,并拘之。既齐,公赴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