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典小说->聊斋志异 卷9至12
者,杀人之名数也。”惊问其数。曰:“亦不甚悉,约近百万。”隶问其期,答以“正
朔”。二隶惊顾,计到郡正值岁除,恐罹于难;迟留恐贻遣责。鬼曰:“违误限期罪小,入
遭劫数祸大。宜他避,姑勿归。”隶从之。未几北兵大至,屠济南,扛尸百万。二人亡匿得免。
王十
高苑民王十,负盐于博兴,夜为二人所获。意为土商之逻卒也,舍盐欲遁;足苦不前,
遂被缚。哀之。二人曰:“我非盐肆中人,乃鬼卒也。”十惧,乞一至家别妻子。不许,
曰:“此去亦未便即死,不过暂役耳。”十问:“何事?”曰:“冥中新阎王到任,见奈河
淤平,十八狱坑厕俱满,故捉三等人淘河:小偷、私铸、私盐;又一等人使涤厕,乐户也。”
十从去,入城郭,至一官署,见阎罗在上,方稽名籍。鬼禀曰:“捉一私贩王十至。”
阎罗视之,怒曰:“私盐者,上漏国税,下蠹民生者也。若世之暴官奸商所指为私盐者,皆
天下之良民。贫人揭锱铢之本,求升斗之息,何为私哉!”罚二鬼市盐四斗,并十所负,代
运至家。留十,授以蒺藜骨朵,令随诸鬼督河工。鬼引十去,至奈河边,见河内人夫,繦续
如蚁。又视河水浑赤,臭不可闻。淘河者皆赤体持畚锸,出没其中。朽骨腐尸,盈筐负舁而
出;深处则灭顶求之。惰者辄以骨朵攻背股。同监者以香绵丸如巨菽,使含口中,乃近岸。
见高苑肆商亦在其中,十独苛遇之,入河楚背,上岸敲股。商惧,常没身水中,十乃已。经
三昼夜,河夫半死,河工亦竣。前二鬼仍送至家,豁然而苏。
先是,十负盐未归,天明妻启户,则盐两囊置庭中,而十久不至。使人遍觅之,则死途
中。舁之而归,奄有微息,不解其故。及醒,始言之。肆商亦于前日死,至是始苏。骨朵击
处,皆成巨疽,浑身腐溃,臭不可近。十故诣之。望见十,犹缩首衾中,如在奈河状。一年
始愈,不复为商矣。
异史氏曰:“盐之一道,朝迁之所谓私,乃不从乎公者也;官与商之所谓私,乃不从其
私者也。近日齐、鲁新规,土商随在设肆,各限疆域。不惟此邑之民,不得去之彼邑;即此
肆之民,不得去之彼肆。而肆中则潜设饵以钓他邑之民:其售于他邑,则廉其直;而售诸土
人,则倍其价以昂之。而又设逻于道,使境内之人,皆不得逃吾网。其有境内冒他邑以来
者,法不宥。彼此之相钓,而越肆假冒之愚民益多。一被逻获,则先以刀杖残其胫股,而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