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典小说->聊斋志异 卷9至12
散。后稼生三子。
狐女
伊衮,九江人。夜有女来相与寝处。心知为狐,而爱其美,秘不告人,父母亦不知也。
久而形体支离。父母穷诘,始实告之。父母大忧,使人更代伴寝,兼施敕勒,卒不能禁。翁
自与同衾,则狐不至;易人则又至。伊问狐,狐曰:“世俗符咒何能制我。然俱有伦理,岂
有对翁行淫者!”翁闻之,益伴子不去,狐遂绝。后值叛寇横恣,村人尽窜,一家相失。伊
奔入昆仑山,四顾荒凉。日既暮,心恐甚。忽见一女子来,近视之,则狐女也。离乱之中,
相见忻慰。女曰:“日已西下,君姑止此。我相佳地,暂创一室以避虎狼。”乃北行数武,
遂蹲莽中,不知何作。少顷返,拉伊南去,约十余步,又曳之回。忽见大木千章,绕一高
亭,铜墙铁柱,顶类金箔;近视则墙可及肩,四围并无门户,而墙上密排坎窞,女以足踏之
而过,伊亦从之。既入,疑金屋非人工可造,问所自来。女笑曰:“君子居之,明日即以相
赠。金铁各千万,计半生吃着不尽矣。”既而告别。伊苦留之,乃止。曰:“被人厌弃,已
拚永绝;今又不能自坚矣。”及醒,狐女不知何时已去。天明,逾垣而出。回视卧处并无亭
屋,惟四针插指环内,覆脂合其上;大树则丛荆老棘也。
张氏妇
凡大兵所至,其害甚于盗贼,盖盗贼人犹得而仇之,兵则人所不敢仇也。其少异于盗
者,特不敢轻于杀人耳。甲寅岁,三藩作反,南征之士,养马衮郡,鸡犬庐舍一空,妇女皆
被淫污。时遭霪雨,田中潴水为湖,民无所匿,遂乘桴入高粱丛中。兵知之,裸体乘马,入
水搜淫,鲜有遗脱。
惟张氏妇不伏,公然在家。有厨舍一所,夜与夫掘坎深数尺,积茅焉;覆以薄,加席其
上,若可寝处。自炊灶下。有兵至,则出门应给之。二蒙古兵强与淫,妇曰:“此等事,岂
可对人行者?”其一微笑,啁嗻而出。妇与入室,指席使先登。薄折,兵陷。妇又另取席及
薄覆其上,故立坎边,以诱来者。少间,其一复入。闻坎中号,不知何处,妇以手笑招之
曰:“在此处。”兵踏席,又陷。妇乃益投以薪,掷火其中。火大炽,屋焚。妇乃呼救。火
既熄,燔尸焦臭。人问之,妇曰:“两猪恐害于兵,故纳坎中耳。”
由此离村数里,于大道旁并无树木处,携女红往坐烈日中。村去郡远,兵来率乘马,顷
刻数至。笑语啁嗻,虽多不解,大约调弄之语。然去道不远,无一物可以蔽身,辄去,数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