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典小说->《于少保萃忠全传》作者:明.孙高亮


  董山心疑,只得坐候王江两日。江推托不过,出来相见。董山即奉上利银,取讨文契。王江见说,即变了面,喊曰:“汝本银不曾还,只付得这些利银,就要还你戤契!”山闻言大惊,曰:“兄长莫非酒醉未醒,何出此言?前月本银通奉还你,今见中人身死,反说此言。苍天在上,不可欺心。”王江连声嚷道:“谁是欺心!汝倒见中人死了,反来赖我本银。”山忿怒不平,连声叫屈,即与王江殴打起来。众邻一齐来劝解开,彼此告诉一番,众又不知真情,皆说董山折本,反来欺心赖债。董山见众人一说,气得不能言语。难以分辩,只得回家。

  明日,迳到本县告理。县官拘王江并邻里究问,通是回护王江一偏之词。皆曰:“止有赖债之情,并无债赖之理。”问官审毕,即提笔判云:

  审得董山往年原借王江本银三百五十两,当日有契有约。据山此时还银,无证无中。岂有三百金之资交还,不即索契取明,而延至两月后兴词?此分明欲图赖债者也。情属可恶,法宜重惩,以警刁诬。

  问官判毕,即将董山重责二十,又禁狱中。待完江本银,方才拟罪放免。董山冤屈无伸,屡屡令子侄到上司去告理,皆以前招为证,反坐越告之罪。

  董山累得人亡家破,召保出外。闻得于公巡按江西,董山吁天祷告曰:“山闻新到巡按于爷,自幼神奇。今日为官,必如明镜。山之冤屈,只在此词。恳乞神天昭鉴,救拔含冤之苦。”于公初临马头,董山拚命拥住轿旁,高声哭告曰:“青天爷爷!小人三年冤屈无伸,只得拚命伸诉。非爷爷明镜,不能察此冤枉。”于公见其迫切之状,非假态也,喝令取词上来。公看毕,即问曰:“还银之时有中;还利取契之时,中人病死。事之不明处在此。”

  董山即叩头诉曰:“青天爷爷!正是。王江见中人魆死,以为无了见证。问官又据王江邻里一偏之词,把小人屈陷三年,累得人亡家破,冤屈无伸。今日爷台亲提究问,便知明白。”于公遂准了词状,喝令董山退去。亦不差人去拿王江,亦不发落董山,与别官究问。

  挨过月余,董山又苦苦哀告于公,公佯为不理。董山情极,叩头流血。于公问曰:“汝还时,银子共有几锭?何处倾销?还有何物抵足其数。”山忙诉曰:“小人银子共四十六锭,二十四块碎银。因不足,还有银杯四个,银钏二副,衣服二套,抵足其数。这钏打造甚精。”于公见说乃曰:“吾已知道。”仍发放山出,于公遂留记在心。

  忽一日,行牌到宜春县,竟拿王江到来。不问起董山之事,反究起强盗事情。

页数:19/117
码字不易,如果您觉得文章写得不错,您又有闲心的话,请点击广告支持